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第八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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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教师[2021]1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决定选拔第六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并开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职兼课、办班行为,无在校内经销商品行为。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继续教育培训,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课改成果显著。在本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果。近几年承担了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得到发表或推广,或论文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的,或在校本培训中做过讲座。五年内年度考核须具有一个优。 


    4.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的学历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教龄在5年以上;中学教师须具有中教一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小教一级教师职务。


    5.年龄在45以下,身体健康。


    6.第六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的人员中产生。符合1—5条规定、未参加过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成绩突出者可以破格申报。


    二、选拔人数和办法

    第六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1000名,主要面向农村基层学校。各县(市)区和学校负责初选评审并按分配指标等额申报,市教育局不再组织评选。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所学校的某一学科省市级骨干教师或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相对集中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对以往已经被推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未结业的教师,在本次选拔中不得再予以推荐。


    三、培训学校和时间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并主要由唐山师范学院负责,部分学科视国家和省下达培训指标情况推荐一些学员参加国培和省培,并计划从中选拔部分教师,统一组织赴京津中小学名校进行短期跟岗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培训工作在2016年寒假前完成,原则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主要占用假期进行。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

    确定人选后,要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有群众举报的,要认真核查。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加强对参加市级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建立参加市级培训教师的专门档案,注意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将参训情况与教师考核挂钩。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培养,给其搭台子、指路子、压担子,并保证他们按时参训。参训教师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有关要求全程参训。


    4.被推荐人员要填写《第六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各县区要填写《第六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填写Excel电子表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我局师教处。

    发布日期: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