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综合职业技术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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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职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支部会、领导班子会做出决定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校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校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教研、教学、绩效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1-10万,由校长办公会及支委会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经教育局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及支委会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经教育局审批,走政府采购。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第七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八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代会负责解释。



    2020. 08                                                        

    发布日期: 20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