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职校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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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充分发挥党员的思想、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密切联系和服务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普遍教育、谈心谈话、走访探望、关心照顾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保证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建工作有关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每年要召开1次以上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以及建议。

      第三条  领导干部每月不少于2次深入一线教学岗位、学生班级、学生宿舍,掌握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帮助广大师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条  继续坚持校领导值班日制度,通过企业微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一般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范围重点是结对子的教职工和学生。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要求联系两人以上教职工和学生;一般党员要求联系一人以上教职工和学生。

      第六条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与一个以上民主党派人士建立联系关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 

      第七条  党员应经常找教职工和师生谈心,了解师生的反映,关心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

      第八条  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包括: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带领群众完成学校各项教育工作和其他任务,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党员应主动与党外群众沟通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对有关制度和工作决议做好宣传和解释,消除误解。   

      5.关心和改善教职工、学生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在决定部门重要工作事项之前,党员干部应注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师生群众,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以及他们的思想状况等。

      第十条  党支部要指定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学生,作他们学习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和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考察工作。具体联系情况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安排,并作好情况记载。


    发布日期: 2022-12-08